章先生: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取得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三)车辆注册日期在2年以内,机动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12万元;鼓励选用新能源车辆; (四)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五)车辆排放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七)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标识; (八)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且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每车每座事故60万元;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您可到沙市区塔桥路39号交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27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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