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141841
  • 诉求时间: 2020-11-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要求对方退钱,但一直没有进展。

在公安县一家名为艾米丽美发造型店,付了1万5千元治疗祛痘,做了两次后,不但痘痘没有祛,脸上反而越来越严重,要求对方退钱,也向当地卫生执法大队反映过,但一直没有进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25 08:5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25 10: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1-26 14:46 【公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26 14:46 【公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1-26 14:46 【公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1-30 15:31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E线民生投诉件回复 E线民生: 贵办11月25日转我局的关于郭女士反映名为艾米丽美发造型店治疗祛痘两次后没任何作用,反而痘越来越严重,要求商家退钱的诉求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接到诉求件后,我局执法人员与诉求人电话取得联系并了解具体情况,据诉求人称:关于在艾米丽美发造型店祛痘治疗失败要求退款的投诉公安县卫健执法大队已受理,由于一直没有结果,诉求人再次询问公安县卫健执法大队,该队负责人称:已将被诉方美发店关于医疗用品及器材等进行了收缴,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股下达了认定函。通过诉求人提供的信息,我局药品股曾股长回复:卫健部门的执法人员有咨询过医疗器械认定的问题,我们告知县一级没有认定资质,建议关于医疗器械的案件线索可移交本局,截止目前我局药品股未接到有关上述投诉案件线索移交函。2020年11月25日下午15点13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将上述调查情况告知诉求人,诉求人无异议。诉求人关于在艾米丽美发造型店祛痘治疗失败要求退款的投诉,公安县卫健部门已受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规定,我局不予以受理。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E线民生投诉件回复

E线民生:

贵办11月25日转我局的关于郭女士反映名为艾米丽美发造型店治疗祛痘两次后没任何作用,反而痘越来越严重,要求商家退钱的诉求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接到诉求件后,我局执法人员与诉求人电话取得联系并了解具体情况,据诉求人称:关于在艾米丽美发造型店祛痘治疗失败要求退款的投诉公安县卫健执法大队已受理,由于一直没有结果,诉求人再次询问公安县卫健执法大队,该队负责人称:已将被诉方美发店关于医疗用品及器材等进行了收缴,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股下达了认定函。通过诉求人提供的信息,我局药品股曾股长回复:卫健部门的执法人员有咨询过医疗器械认定的问题,我们告知县一级没有认定资质,建议关于医疗器械的案件线索可移交本局,截止目前我局药品股未接到有关上述投诉案件线索移交函。2020年11月25日下午15点13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将上述调查情况告知诉求人,诉求人无异议。诉求人关于在艾米丽美发造型店祛痘治疗失败要求退款的投诉,公安县卫健部门已受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规定,我局不予以受理。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补充评价

1、2020年10月12日,在前往卫生执法大队前,我们首先是前往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由一名姓杨的工作人员接待,经其请示上级肖局长后,表示投诉事件属于医美范畴,应直接前往卫生部门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随后,我于2020年10月13日,前往公安县卫生执法大队进行投诉,该部门受理。 2、卫生执法大队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1日给我电话回复,表示已于一周内到爱米丽美发造型进行调查执法,收回医疗用品及器材,并判定该店属于非法行医,没收的医疗器械将送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此后,也多次电话追踪办理进度。 3、经查询,爱米丽美发造型店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仅有美发一项,并无美容更没有医美,但是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肖局长解释,现在推行优化营商环境,该店只要做过工商登记即可。 4、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母亲再次前往卫生执法大队了解,表示现阶段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拟定,并已报送至县卫生局审批,医疗器械送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由于县一级无法鉴定遂被退回,其后一直留存在卫生执法大队。 5、据了解,该医疗器械已再次被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希望能早日得出结论。 6、爱米丽美发造型连锁机构在卫生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后,又开业了一家谦和爱米丽美容店,且继续进行水光针、中胚层等医疗行为。请问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店是否已进行相关工商登记?请问公安县卫生执法大队,该店是否已取得医美所需的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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