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彭**
  • 诉求编号: 141762
  • 诉求时间: 2020-11-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社保缴费问题

本人2008年8月至2019年2月在沙市缴纳职工社保。然后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单位缴纳的是武汉的社保。本人现在已从该单位离职,为了不断社保,想自己在沙市接着缴纳社保,请问我能不能接着从2020年10月开始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因为武汉的社保缴到了2020年9月,所以我想从2020年10开始自己在沙市缴社保。)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23 16:2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23 16: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11-24 09:16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24 09:5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020-11-25 15:58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1-25 16:04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您好,荆州市直参保的人员可自行在社保一楼大厅办理养老保险20193月至20209月中断缴费后,在城区建设银行网点接续缴纳202010月起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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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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