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母**
  • 诉求编号: 141732
  • 诉求时间: 2020-11-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春秋府天价水费

收房后一直未入住,马桶漏水导致的天价水费。物业说开发商他们只承担30%,按收房后的每个月10吨业主承担,但是我们疫情期间根本都没装修也没有入住,不存在每月10吨用水情况。疫情结束后才开始装修,10月初才入住,还只是周末偶尔去。 业主邻居也向上面反应情况了,说我们只要提供没入住的证明,可以不交水费,问物业说要派出所开证明才有效,派出所根本不会开这个证明,请问我们应该去哪里开这个证明?电费燃气费不能证明? 而且 昨天查询水费,还出现了水费的滞纳金,之前水务也说不会收取滞纳金。请问现在我应该弄?去哪里开住建局说的证明?否则我一直不同意天价水费造成的滞纳金谁来承担?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23 10:2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23 10: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
  • 2020-11-23 15:1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1-24 09:3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02 09:58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经调查了解,物业公司已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开发商承担水费的事宜,但协调效果不佳。建议投诉人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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