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41653
  • 诉求时间: 2020-1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摩托车强险捆绑销售

今天到荆州人保公司店面办理摩托车强险,没有任何事先说明告知直接电脑打出捆绑保单320元,我说自己只需要办理交强险,店员不耐烦说这是公司规定必须捆绑商业险才能出单,请问人保做为大公司单独买摩托车强险不出单属于拒保吗?消费者购买保险事前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怎么保障?保监会明令禁止,这样违规捆绑销售摩托车强险合适吗?希望荆州人保公司给全市车友一个满意回复,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21 08: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21 10: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 2020-11-23 08:56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30 10:04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1-30 11:00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回复详情  

经协调,人保公司按诉求人要求办理相关保险业务,若有其他问题可向我单位反映。

补充评价

经人保客户经理电话沟通后上门办理交强险,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1 柜台告知单独买120元摩托车强险需要资料上传省市公司申请,视情况而言时间半小时到一小时(买320元摩托车捆绑险倒是秒出,也是醉了,备注一下本人资料合法齐全,也不知上传审核申请什么?) 2 申请一半意外翻车,柜台说还需要车主本人到场,且需要拍摄车主和摩托车在荆州市的图片视频 (按投保交强险规定,只需要身份证和行驶证即可办理,且可以代办,也不知属不属于拖延承保?) 3 保险协会只有调解协调权限,对于这样明显的违规,也希望银保监局监管不要缺位 4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或者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均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依法由银保监会责令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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