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141601
  • 诉求时间: 2020-11-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拆迁房无房产证买商品房能免契税吗。

我在2017年12月在荆州大道(荆州区再生资源开发公司)的一套福利房,因单位改制原因未办房产证,但个人有单位全款购房发票,该发票作为房产产权凭证交付荆州区征收办,现在荆州开发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像我这样情况,能否享受政府减免新房房产证契税政策?我的单位购房全款发票在拆迁时征收办能作为房屋产权凭证,为什么在办新买商品房不能作为产权凭证?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20 11:3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20 16: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0-11-23 09:30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23 09:30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回复详情   我局于10月29日、11月18日两次与诉求人熊先生取得了联系。诉求人于1997-1998年间购买了荆州区废品回收公司的房改房,2017年12月5日该房屋拆迁,熊先生在开发区湘荆国际城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据(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可以减免契税。在界定是否为个人房屋时,税务部门是以荆州市不动产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熊先生所诉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提供的单位于2010年4月开具的福利房房改证明为“其产权证未办理好,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熊先生目前无法拿出有效的资料证明拆迁房屋为个人房屋,因此无法享受契税的优惠。我局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中是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已向诉求人多次宣传解释了该问题,希望诉求人理解。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