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12月在荆州大道(荆州区再生资源开发公司)的一套福利房,因单位改制原因未办房产证,但个人有单位全款购房发票,该发票作为房产产权凭证交付荆州区征收办,现在荆州开发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像我这样情况,能否享受政府减免新房房产证契税政策?我的单位购房全款发票在拆迁时征收办能作为房屋产权凭证,为什么在办新买商品房不能作为产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