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弥市镇工地因停工,工资一直拖欠之今,包工头有钱再家盖房子,就是不给我们工钱。也不给我们打欠条?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由于甘先生的诉求已超过劳动监察受理时限,劳动监察部门已不能受理,2020年11月19日上午,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致电甘先生,建议其走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甘先生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