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141412
  • 诉求时间: 2020-1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遇价格欺诈

金大福金饰修理遇换购陷阱, 12315,人员不作为。我11月1日,拿了条链扣折损,链身完好,戴了二次,就因链扣折断,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配戴的周大福品牌足金项链(7.75克),前去当时购买此项链的中商百货周大福珠宝店进行修理。周大福珠宝店拒绝修理,只能换购。就这样,我遭遇了换购陷阱,被价格欺诈损失近二仟元。

我于11月1日购买当天就向品牌商周大福服务热线和周大福总经理信箱进行了投诉,提供了相应发票及证据。但因周大福没有一点要解决旗下经营店投诉的意愿。为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在11月5日,我再次实名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了投诉,平台于11月6日受理后,将此单转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但直至今天11月17号未有任何处理结果,工作人员无任何做为。

1、 我11月5日投诉后,直至11月17日,这么多天,手机为17613820033的徐姓这位处理同志(不知姓名),对消费者是从不表明态度、也不正面回应、不积极解决。据处理同志说,反正他要求中商商场给写了一个说明。表明金子融掉了。一切都是你愿意。没毛病! 2、平台人员处理了十多天,也没有对对消费者提出的换购陷阱,价格欺诈这两项明显违反市场公平的行为进行查实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17 12:1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17 15: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0-11-17 16:18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20 10:04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1-20 10:4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我所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了解到该消费者前期在12315平台投诉,我所已经受理处理过,一直在非常积极的联系处理此事。我所工作人员告诉诉求人,就您提出的商家涉嫌换购陷阱、价格欺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工作人员已经多次电话通知投诉人到所里与商家面对面当面调解,于11月18日又电话联系了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拒绝到所来进行调解。


  办件单位:胜利市场监管所  联系人:徐强  电话了:8214253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