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141374
  • 诉求时间: 2020-11-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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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孝明家低保申请

2020年5月份父亲外出务工,核酸检测肺部有肿瘤,随即回荆州市中心医院,核查肺癌,在家无法劳动,家有90岁高龄的爷爷,母亲去年子宫内膜癌,9月份肠梗阻,11月复发,现在还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肠梗阻,我周林,在医院陪护。由于家中无人劳作,没有任何收入,肯请村里帮忙申报低保,父亲可以在别人家吃一顿是一顿,爷爷九十岁高龄,好歹也是个党员,现在村里乡里就是这样对待的吗?说我名下有车,5月份因为父亲治病就已经售卖,派出所也查了,名下没有任何车辆。请问村委会,乡镇府,市镇府,就是这样处理一家人的问题吗?成年人,果断一点,能办低保就办,不能办就直接说,别让我父亲一直问我,一家人能过的下去就过,过不下去我不会怪任何人,只怪我自己年轻,没能力。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16 18:5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17 10: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民政局】
  • 2020-11-17 11:44 【松滋市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19 09:10 【松滋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我局接到e线民生诉求件后,高度重视,迅速调查处理,该事项办理情况如下:

社会救助中心工作专班迅速与卸甲坪土家族乡民政办及诉求人周林电话联系。经调查,周孝明于2020年10月份向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民政办提出低保申请,卸甲坪土家族乡民政办按低保新增审核审批程序受理。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和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规定,现因周林未及时提供车辆过户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卸甲坪土家族乡民政办暂停其低保受理程序,等其相关资料提供齐全后继续按照低保新增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周林本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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