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41328
- 诉求时间: 2020-11-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学生托管费不合理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16 10:4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16 11: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教育局】
- 2020-11-17 11:16 【沙市区 教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19 15:18 【沙市区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1-19 15:54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教育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学校为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在家长委员会的组织下,可以在学校开展托管服务。托管费的收取由家委会采取成本核算后收取,由于不同的学校成本核算不同,因此,各学校的托管费不一样;赶进度周六上课不存在向学生收费,属于学校义务为学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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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后托管,家长有需求,学校实施有困难,一直渴望出台政策缓解各方矛盾。7日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从托管场地、时间、内容、收费、监管等方面,首次对小学生课后托管作出省级层面政策规范。《指导意见》支持小学生课后不出校门,在校内托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内容主要是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和兴趣小组活动,不得组织集体教学、补课、收费培训。针对敏感的收费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除在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外,还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上述通知请主管部门从执政为民的理念上好好贯彻下。 所谓的家委会就是班主任征询学生家长意愿后指定一个代统一收钱的家长;至于成本核算,兴不知道都没开展兴趣班是怎么核算的....! 另外关于周六补课按你们的说法义务“服务”,但愿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