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1201
- 诉求时间: 2020-1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户籍迁移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13 11:3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13 15: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分局】
- 2020-11-16 08:52 【沙市区 公安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16 09:31 【沙市区 公安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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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公安分局 | |
回复详情 | 徐女士: 您好!您的咨询我们已经收到。按照规定,公民购买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需要下列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 (必须)查看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屋权属凭证 ,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必须) 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沙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020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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