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41185
  • 诉求时间: 2020-1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押金退了一半,剩下的没满一年不退

我是去年9月7日入的职,工作到今年的7月30日,皮肤出现过敏现象,就去向厂长请了假,当时厂长是批了假的,在家休息到10月27日,皮肤还是不见好转,我就去辞了职,但是厂长说工作没满一年,押金不退!(没有签合同,全厂都没签)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13 09: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13 09: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11-17 09:19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17 09:19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1-17 10:2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2020年11月13日下午荆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请王女士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押金、该厂相关信息等资料到荆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中心投诉,王女士表示同意。

补充评价

当您给我打完电话以后,我给厂里厂长打了电话,厂长又同意退剩余押金了,现在已经到账,感谢您们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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