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章**
- 诉求编号: 141065
- 诉求时间: 2020-11-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沙市户口内迁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11 11:4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11 16: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分局】
- 2020-11-11 17:15 【沙市区 公安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13 00:24 【沙市区 公安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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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公安分局 | |
回复详情 | 章先生(女士): 您的咨询我们已经收到。按照规定,子女投靠父母,需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在中心城区,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父母户籍所在地房屋权属凭证;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的,或者因离婚、退伍、学生毕业等原因已返原籍地务农的,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农村原籍地具备继承、受赠、与父母共同居住等能够证明合法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且经常居住的房屋,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沙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020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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