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40822
  • 诉求时间: 2020-11-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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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沙市魔笛电子烟专卖店

沙市人信汇负一楼魔笛电子烟专卖店尽管在店内均张贴“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告示,但在没有查验登记身份证、验证年龄的情况下,消费者依然能买到上述品牌的电子烟。

并且该专卖店还允许在人信汇商场店内试抽电子烟,些举公然违反《荆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该店店长还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电子烟广告、图片、邮寄等内容,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07 10: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07 10: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0-11-07 15:4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0-11-09 17:0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崇文街街道办事处 〗。
  • 2020-11-10 14:33 【沙市区 崇文街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12 17:16 【沙市区 崇文街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崇文街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进社区工作人员上门与魔笛电子烟专卖店沟通,店铺工作人员表示同意今后注意室内吸烟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并表示今后不鼓励顾客店内吸烟。附上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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