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牟**
- 诉求编号: 140723
- 诉求时间: 2020-11-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沙市区居住证明(不是居住证)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05 19: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06 10: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分局】
- 2020-11-09 08:51 【沙市区 公安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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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公安分局 | |
回复详情 | 牟先生(女士): 您好! 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考场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公民参加考试。《实施意见》中没有出具居住证明相关规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到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警务室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流动人口登记后派出所会按照规定给您出具回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沙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020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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