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40383
  • 诉求时间: 2020-10-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监利滨江天悦小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批复质疑

贵局于2016年10月13日在湖北尔嘉旺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申请的地下人防工程报告中批复是:滨江天悦商品楼离荆江大堤太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规定是沿海地区防洪,第十三条是山洪防洪,监利滨江天悦既不靠山也不临海,此依据道理何在?

另外一个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该规定内容是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开渠、挖窖等。但滨江天悦离禁脚地120米。如果不准建,而滨江天悦一期工程已于申请时间至少9个月时间前已封顶,按常规地下工程已按规划批复及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好人防工程,此时不同意建人防工程,有何意义?

在堤防和护堤地内,不准建房就包括人防工程在内,如果滨江天悦商品房建在堤防和护堤地,那么是违建,为什么不拆?还公然售卖?不仅人防工程要异地建,整个商品房都不能建,为什么单独不准建人防工程?

请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监利分局做出合理解释!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29 19:5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30 09: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信访局】
  • 2020-11-10 10:0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河道局〗。
  • 2020-11-12 12: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河道局
回复详情  

自接到E线民生转来诉求人《反映长江河道管理局监利分局禁止修建小区人防工程问题》后,长江河道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管理科、办公室、监利分局对诉求事件展开调查,现将调查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滨江天悦小区人防工程建设申报及审批的情况说明

监利市滨江天悦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尔嘉旺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向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监利分局申报《滨江˙天悦基础工程施工申报资料》,分局经现场实地勘查后,于2016年6月6日提出初审意见,拟同意该项目建设,并报送市河道管理局批复。市局于2016年7月1日就该项目下达《关于湖北尔嘉旺置业有限公司实施滨江˙天悦房地产项目桩基础及深基坑工程涉及堤防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荆河道许可〔2016〕40号),批复中同意湖北尔嘉旺置业有限公司实施滨江˙天悦房地产项目及地下室桩基础工程,并实施地下室基坑开挖工程。依据相关水法规,合法合规申报建设项目,不会禁止建设人防工程。

二、诉求人提供的附件材料《申请报告》中“禁止修建地下人防工程”的审批意见的有关说明

经分局现场调查并走访当事人,时任监利分局城南段段长陈小光,段领导唐善兵、朱立明均未在信访件的《申请报告》中出具手写的审批意见,经反复确认比对,该报告中的手写字迹与上述3人的笔迹完全不同,城南段当时也未在该报告中加盖单位公章,监利分局时任分管领导亦无此类批示,分局也未在此《申请报告》中加盖单位公章。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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