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宋**
  • 诉求编号: 140243
  • 诉求时间: 2020-10-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离职老板扣我半个月工资

本人于2019年12月中旬开始在人信汇负一楼和乐雪上班,上班定的工资是一个月2500元,月休4天。然而疫情之后工资就变了,从五月份开始就是按80元一天算,上一天休一天,待遇变了,我在5月20几号就提出了辞职,她也同意了,之后她又给我发微信说让我继续上班,挽留我,说7月份旺季了,还是给我把工资涨到2500元,恢复到以前,我就留下了,继续上班,等到六月份了,又说不按2500元了,可能嫌工资开高了,工资又变了,按底薪2200算,全勤100,然后100元的销售额提五元,说这个是为了提高我的销售积极性,反正工资是变来变去的,到了7月27号我提出离职了,她又给我说,上班时候要改一下,上班时间从下午一点半上到晚上九点半,一天八小时,月休两天,工资底薪1700元,提成是一百元提两元,我就说,我还是不做了。她就说她招到人了我就可以走,但是我并没有答应啊,她说这话时,我在微信里没有做声,我在7月28日给她在微信里说,我找到事了,8月1号去上班,她就不干了,说按合同办事,扣我半个月的工资,我一听,要扣我工资,我说那我还是去上班,招到人再走,她也不干了,说要我明天不用去上班了,她自己去,29号我就去结了工资,扣了我半个月工资,扣了一千元钱。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27 23:4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28 10: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10-28 15:38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28 16:31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1、诉求人反映在沙市区人信汇和乐雪上班,离职后该单位以未按合同办事,扣除了诉求人一半的工资。

2、接该诉求件后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联系诉求人,核实了诉求人反映的克扣工资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了处理和解答,诉求人也表示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表示感谢。

3、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告知诉求人,请诉求人携带在该公司上班的相关证据,向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徐桥路5号,电话:8817728)投诉,待劳动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后再行处理。

办件单位: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刘明 0716-88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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