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40208
  • 诉求时间: 2020-10-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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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太平洋人寿保险将我500元押金和9月份959元工资发给我

1、本人2019年7月被我邻居王春枝介绍进入地址为达宝建材市场里的一家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岗时公司收取我500元押金 ,说后期离职会退还给我。没有多想就把押金给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行为。2、入职后后本人在贵单位参加三次单位组织的培训,给贵单位交纳300元/次。总计共900元培训费。此外贵单位让我们新增员工,上级负责人李聪还让我给新增的员工交纳300元新人上岗培训费。每次培训单位都找员工收取培训费的事情非常不合理。这个行业本身是无责任底薪,先付出精力金钱工作为公司带来业绩才会有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培训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出,不应当再向劳动者收取。3、本人入职后大大小小购买多份长险,第1份7324.83元(须20年缴的共应缴纳146496.60元)、第2份8762.50元(须缴5年43812.50元),短险390元,短险 200元、1245元。向贵公司购买保险总计17922.33元。由于2020年疫情特殊时期经济压力倍堪重负。实在承受不了重大的经济压力,今年其中有一份7324.83元保险我没有续缴,我看了我的保险合同书如若没有及时缴费此份保险的保障就失效现金价值也没有了。9月份我的实发工资应该是959.28元。(工资是我有签单有朋友在我手里购买了保险和续保才产生的拥金合计组成的。克扣了我2184.65元。我得知后及时找到贵公司查询扣款原因,公司办公室熊小芳说我有自保件没有续保。在9月份贵公司克扣工资在没有事先提前通知我情况下就克扣员工工资。我购买保险的保险合同书上只提到双方的履约的义务和现金价值都失效了,并没有说要扣工资。另外也没有什么正式文件给到我本人说自保件没有续保需要扣工资。额外也没有什么员工手册说明,也没有员工合同说明,合同也没有签,也没有看到公司下发这种理由扣工资的文件通知之类,克扣员工工资实属不应该,公司没有发底薪员工为其打工,我也没有任何不合规的行为,本人为贵公司创造业绩也需要请吃饭,打点关系送礼。公司没有支持还要倒扣我工资,我交给保险公司的7324.83的现金已经失去了,我的介绍人王春枝说我的押金应该也没有了,这和当时要我入职的话不匹配,完全是话语文字游戏。我其他份保险在贵公司还要缴费的,我也不是专门去不续保没必要花这么多钱到贵公司买保险。人也不会这么无聊去做这种这么傻的事情,我又没找公司借一分钱,没权处理我征信的问题。还让我工资成了负数,贵司主管王春枝说是银保监会统一管理,还说把我拉黑,以后征信也会有问题若要购房办理贷款其他任何业务都会非常麻烦。

我请求贵公司把500元的押金退还我,把9月份的959.28元的应发工资发给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27 15:2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28 10: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 2020-10-28 17:35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05 10:27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回复详情  

清诉求人先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再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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