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40147
  • 诉求时间: 2020-10-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开发商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代收维修基金问题

市住建局官方明确表态:未授权荆州市任意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代收房屋维修基金,为什么金源世纪城开发商在业主收房时,就要求缴纳给他们?也不给开具正规发票。相关监管在哪?对于开发商这样的行为,是否违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26 18:2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27 11: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0-28 15:2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30 11:0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0-30 11:42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已告知投诉人我中心未委托任何开发企业代办缴存手续。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因此业主应当缴存维修资金。由于我中心只受理维修资金申报,开发商相关违规问题建议转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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