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139838
  • 诉求时间: 2020-10-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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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1楼开餐馆扰民

兴盛小区居民楼内大量的一楼开餐馆,严重扰民,各种油烟不说,经常导致下水道堵塞,需要楼上居民来出钱疏通管道。

请核实这些餐馆有没有证照,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落实。

国家法律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dao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住宅能否用作办公,首先需视该种商业用途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还需看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如不违反规约,还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21 11:1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21 11: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生态环境分局】
  • 2020-10-22 09:28 【沙市区 生态环境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27 11:21 【沙市区 生态环境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0-28 10:1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生态环境分局
回复详情  

10月26日,我局监察人员对沙市区兴盛小区居民楼进行检查,该小区邻街一楼全解为门面,做商店和小型餐馆.餐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导致油烟扰民。现在全市对餐饮油烟进行整治,安装油烟净化器来解决油烟问题.政府正在对小区和周边下水管网进行解造解决下水道渚塞

补充评价

希望能够让广大居民有个好的居住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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