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龙**
  • 诉求编号: 139835
  • 诉求时间: 2020-10-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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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科集美书院买房给了认筹金不退款了

本人于2020.8月29号在沙北金科集美书院交付认筹金1万元用于买房。后期由于本人经济能力达不到付不起首付。现找金科公司退款。他说我是无理由退款不予退款。本人实在没能力买房了。现租房压力大。房贷供不起。想退款。金科让我直接走法院程序。我想请问认筹金给了不退违法吗?请住建局帮忙协调。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21 10: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21 10: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0-22 14:0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28 08:27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请根据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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