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潘**
- 诉求编号: 139826
- 诉求时间: 2020-10-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缴纳物业费是否有优惠?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21 08: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21 10: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0-22 11:2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28 09:17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于2018年6月8日出台,您的房屋于2017年交付,根据该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实施细则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所以您房屋需缴纳的物业费无优惠政策。关于您咨询的开通便道的问题,建议向其他相关部门咨询。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