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39577
- 诉求时间: 2020-10-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0-10-16 16:1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16 16: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0-19 09:19 【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21 09:26 【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详情 |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张林光金源世纪城物业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诉求内容:一、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荆价房服〔2018〕43号),第六条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我在金源世纪城2017年买的房子至今还空置着,2018年8月收房拿钥匙让我交一年的物业费,我全额交了,(2018.02-2019.02)。后面房子还一直空置着根据规定,只用交百分之70,可是物业却说我不能享受这个规定,无法理解,明明有政府有政策,为什么就是落实不到下面。还有地下停车场的收费规定自己随便乱改收费,完全无视合约规定。希望有关单位认真严肃处理我所反应的问题,希望得到有关单位的回复。 二、处理意见:我局监管人员了解,金源世纪城物业自2018年6月起,对符合条件的业主均按照《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交房头一年给予了政策优惠。投诉人2018年8月办理收房拿钥匙,不是物业公司的原因。荆州市物价局、房管局2018年6月8日联合发文《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付时间。而不是所有房屋空置均按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这样是变相助长炒房。投诉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该按合同约定的2017年9月起算,由房主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不能享受优惠。 关于反映地下停车场乱改收费,物业提供了已公示过的收费标准及依据。我局认为合理。 10月20日下午3:05我局办公电话8322315将结果告知投诉人,无异议。 三、经办人: 郭宁 黎曼( Tel:0716-8322315) 四、荆州开发区联合市场监管所 五、2020年10月2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