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汤**
- 诉求编号: 139023
- 诉求时间: 2020-10-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咨询人社新政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07 10:5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07 15: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10-09 10:15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0-09 11:0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原是改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简称“老机保”)办法参保。按照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自2014年10月起应当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于对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办理病退问题请示的答复》(劳社厅函〔2007〕238号)规定:“对于安排进企业的残疾人员,在进入企业前已经发生的原发残疾程度,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不能相应办理病退手续;在进入企业工作后新发生的残疾或由于进入企业工作后原残疾程度加重的,可以按照《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为其办理病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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