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138934
- 诉求时间: 2020-10-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户口迁移回农村的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0-04 19:4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0-05 11: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安局】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一、户口迁入条件 因读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等而把户口迁出,毕业后也无工作安排而回原籍的毕业生,可迁入燕窝辖区集体公共户;如需迁回农村,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在燕窝辖区长期居住,在农村有固定独立住所(有房屋所属权证证明)、户口簿、村组接受证明、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签名的会议纪要、村委会接受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到派出所办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燕窝派出所辖区民警调查核实,投诉人一直在沙市生活、工作,未在燕窝辖区实际居住,且在燕窝辖区无固定独立住所,不符合迁入条件。 如有疑问,请联系洪湖市公安局燕窝派出所 联系电话:18696462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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