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8827
  • 诉求时间: 2020-09-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金源世纪城提前收取维修基金

金源世纪城收取了维修基金没有交到指定账户,并且将办证资料交由代办办理是否合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30 17:0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30 17: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0-09 10:1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10 11:3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1、调查情况:金源世纪城小区,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情况。

2、投诉人联系情况: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我中心未委托任何开发企业代办缴存手续。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因此业主应当缴存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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