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8827
- 诉求时间: 2020-09-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金源世纪城提前收取维修基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30 17:0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30 17: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0-09 10:1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10 11:3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1、调查情况:金源世纪城小区,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情况。 2、投诉人联系情况: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我中心未委托任何开发企业代办缴存手续。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因此业主应当缴存维修资金。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