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蒋**
- 诉求编号: 138747
- 诉求时间: 2020-09-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想问一下我们这边校车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29 02: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29 10: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教育局】
- 2020-09-30 07:46 【松滋市 教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12 11:34 【松滋市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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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教育局 | |
回复详情 | 网友,你好: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校车营运收费标准制定,并向社会公示。”松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松滋市校车公司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松校车办〔2013〕5号)第七条规定:“校车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松滋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乘车学生收取乘车费,禁止擅自收费。”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当地公示的校车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涨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校车营运收费标准制定工作指导、监督。价格协商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参加价格协商的家长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具有广泛代表性),协商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一周)。 经调查,八宝镇楚龙公司校车队向学生收取的乘车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不存在擅自提高标准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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