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在办理本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恒隆四季城小区商品房)时,被告知如果手续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原件将无法给予我本人持有,因本人办理商品房贷款银行是荆州市农商银行三湾路支行,《不动产权证》将抵押收执在该银行。
后电话联系该银行工作人员咨询事宜也被告知因银行要求需将《不动产权证》抵押收执在该行。
请问现市面上所有银行均不在收执《不动产权证》原件,荆州市农商银行三湾路支行此举是否符合政策法规?
请问上级部门是否发布过《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书证明收执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
已向客户解释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