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8500
- 诉求时间: 2020-09-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给与2万工作经费是否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24 17:5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25 10: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信访局】
- 2020-09-25 14:3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0-09-25 14:47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11 14:59 【石首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0-13 14:1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石首市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工作经费作为以后电梯维护的基金不可取,因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请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相关政策共同协商,相互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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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工作经费用于电梯维修明显没有可操作性且违法,竟被你单位说成不可取。 业委会主任公然违法国家规定,拒绝和业主沟。你单位回复问题花了17天调查取证,结论竟然是要我们自己协调,无视法律赋予你单位的义务,我对你单位回复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