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8500
  • 诉求时间: 2020-09-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给与2万工作经费是否合理

所反映问题:

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给与2万工作经费是否合理?

情况说明:

我居住在石首市笔架山街道朝天口社区江山书院小区。今年9月我们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后,业委会在电梯里面公示新的物业协议里面有一条:“物业公示每年向业委会支付2万元工作经费作为以后电梯维护的基金”。我对这一条提出了异议。得到业委会主任回复这个事情是得到了社区和住建局同意的,朝天口社区是有会议纪要的。我提出电梯维修有维修基金,且耗资巨大。2万公积金没有实际意义。业委会主任态度很不耐烦的提出这不关我的事情。

我的诉求:

1、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请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同意将物业费划拨给业委会的行为是否合法给出书面解释。

2、如不合法,请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朝天口社区责成江山书院业主委员会将此条款撤销,并在合同中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24 17:5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25 10: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信访局】
  • 2020-09-25 14:3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0-09-25 14:47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11 14:59 【石首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0-13 14:1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工作经费作为以后电梯维护的基金不可取,因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请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相关政策共同协商,相互理解支持。

补充评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工作经费用于电梯维修明显没有可操作性且违法,竟被你单位说成不可取。 业委会主任公然违法国家规定,拒绝和业主沟。你单位回复问题花了17天调查取证,结论竟然是要我们自己协调,无视法律赋予你单位的义务,我对你单位回复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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