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8467
  • 诉求时间: 2020-09-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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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社局对工龄的认定

您好,我是荆州一医的医生,2014年硕士毕业来荆州一医工作,现在医院准备给办理入编手续。我之前在河南信阳154医院工作5年(2007.7-2012.8),之后在郑州大学读研究生,毕业后来一医工作,档案中有个人和之前医院签订的合同,还有医院工作经历证明,但现在人社局(太岳路)以之前单位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合同是和医院签的,不是和人社局签的合同为由,否认以前的工龄,建议我找劳动仲裁部门。我去荆州市劳动仲裁咨询,他们说我档案内有相关的证明,以前的工龄完全是有效的,建议我继续找人社局。请问我到底该怎么办?应该找谁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24 12:2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24 18: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9-25 15:4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9-28 10:55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28 10:55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鄂人薪函[2007]1号文件精神: 1.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交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心代理,没有按规定代理的,其临时就业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2.原在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工作,已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其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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