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高**
  • 诉求编号: 138276
  • 诉求时间: 2020-09-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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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前妻签字

房子属于婚前协议全款购买,但房产证办证时间是婚后。

房产证姓名为自己的,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也清楚注明婚姻存续期间无共有房产。现在为何过户交易时候还需要前妻到场签字?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制定的?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21 16:5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21 16: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9-22 15:52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22 15:52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诉求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现回复如下:1.经查询,诉求人于2011年3月经单位房改夫妻双方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于在离婚时,离婚协议未对财产明确约定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到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如其中一方因其他原因无法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求人可凭经法院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登记。4.已电话告知诉求人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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