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138143
- 诉求时间: 2020-09-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新生儿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小孩户口怎么办?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18 22:1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19 09: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分局】
- 2020-09-21 16:16 【沙市区 公安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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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公安分局 | |
回复详情 | 邹先生: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按照规定,集体户口人员生育子女,按以下方式办理落户: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有一方具备立家庭户条件的,应先立家庭户,再办理子女落户;双方均为学校集体户口的,凭学校(单位)证明、父母双方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申请,办理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续。父母一方办理落户后,应在三个月内申办该子女投靠落户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沙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020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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