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范**
  • 诉求编号: 137657
  • 诉求时间: 2020-09-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小孩户籍随母亲,户籍没有享受村里待遇。

想对之前咨询问题137576编号的主题加以详细说明和补充: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了几十年,虽然中国大部分地方尤其现在年轻一辈对于男孩女孩都无所谓了,但是有一些地方还是有重男轻女的现象。男孩子成家立业养育后代理所应当,在当地户籍上户。而我们是女孩在户籍所在地养育后代,当地政府部门认可按程序上了户口,而村里五年来至今没有认可。小孩今年6岁了,户口本上是4人,但每年土地返款只有3人。就连政府每年补贴油菜种子都只有3人,试问:如村里修路架桥按人头来算我是不是得出4个人的?我们一直都在外务工,家里的事情我们略微知道一些。既然国家也高度重视民生大事,给了老百姓这个政务平台,通过此平台说出老百姓的心声。像我这种情况我想应该不止我一家我觉得,希望各政府部门早日制定出更合理公平的优越制度,来适应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14 17:1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14 17: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信访局】
  • 2020-09-15 09:05 【石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15 09:27 【石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9-15 11:4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团山寺镇人民政府回复:

范女士: 你通过e热线,反映你的小孩与2015年上户口到小新口村,至今没有分得责任田的问题,我们通过调查,这主要是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是按“承包土地在经营期限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执行的,这是在第二个承包期内,从1998年至2028年内需要执行这个政策。如果你确实需要土地,村需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群众代表通过方可以进行。因此,你小孩在现有的政策范围内,不能享有分责任田。

补充评价

继上个问题我想说明:国家提倡土地60年不变的政策,那信访办工作人员给到回复从98年到2028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我姐是2011年出嫁,为什么我姐的户口一下就下户把责任田转为承包田,那既然下了户口,为什么增加的人口填不起来?这不正是你们所说的那个时间段吗?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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