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范**
  • 诉求编号: 137576
  • 诉求时间: 2020-09-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户籍随母亲,但不能享受村里待遇

户籍在村上但没享受村民待遇,户籍随母亲肯定是村集体成员,但没有分地。只是个挂户小孩从2015年上户至今没有地。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12 23:0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13 10: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9-13 17: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9-14 11:4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信访局〗。
  • 2020-09-14 15:21 【石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15 09:28 【石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团山寺镇人民政府回复:

范女士: 你通过e热线,反映你的小孩与2015年上户口到小新口村,至今没有分得责任田的问题,我们通过调查,这主要是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是按“承包土地在经营期限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执行的,这是在第二个承包期内,从1998年至2028年内需要执行这个政策。如果你确实需要土地,村需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群众代表通过方可以进行。因此,你小孩在现有的政策范围内,不能享有分责任田。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