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谢**
  • 诉求编号: 137230
  • 诉求时间: 2020-09-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仲裁裁决书上诉期过了?有没有其他办法正当维权

本人谢培研,对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属于底层打工者,18年在荆州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入职,2019年6月到12月公司未发工资,12月被迫离职。

同期12月,在荆州劳动仲裁提交相关证据(入职邀请函、offer、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由于疫情原因,2020年7月10日裁决完成。裁决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本人不服。附件为裁决书。

2020年5月,家庭已经1年没有收入,被迫生计,远赴深圳找工作,由于湖北籍贯,各处碰壁,行程必需14天在深圳,即使做了相关核酸证明也不行。6月3日才找到工作。由于试用期,公司不能请超过3天的长假,回来需要做相关核酸检测。去过湖北的需隔离一周。致使我没有回去上诉。

如今,裁决时效性过了,我想9月底回去维权,是否有其他途径,可受理。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07 16: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07 16: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司法局】
  • 2020-11-04 11:0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司法局 〗。
  • 2020-11-04 17:34 【市直部门 司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04 17:34 【市直部门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1-12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司法局
回复详情  

谢培研你好!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就你所述问题,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需在15天内向法院诉讼。期满后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效力。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无上述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该裁决书已生效,只能申请法院予以执行,没有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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