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6750
- 诉求时间: 2020-09-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水厂强制收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01 10:5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01 11: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信访局】
- 2020-09-02 10:40 【江陵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03 10:32 【江陵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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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接到问题反映后,我区信访办工作人员到江陵县三湖水务有限公司咨询相关领导调取《江发改价格(2020)10号》文件和江陵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江陵县三湖管理区水厂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核定用水定额的函》的回复,依据江陵县水利和湖泊局的回复,根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0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同意提出的执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其中基本水价用水定额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月不足或等于5立方的按5立方收取水费,月超出5立方米的按实际抄表水量计收水费。 2020年9月2日11时15分,我区信访办工作人员与信访人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对信访人进行解释工作,告知三湖水厂关于自来水价定价是根据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价格(2020)10号文件和江陵县水利和湖泊局文件所定价,并非三湖水厂自行定价,当事人任表示不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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