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36071
  • 诉求时间: 2020-08-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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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圣村果树青苗补偿的标准

领导,您好,我是大圣村村民,前些年,我村征收,按当时的标准征收了我的责任田,但是我的一片果园没有给我青苗补偿,请问现在是按什么标准执行,具体我应该到什么部门办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8-23 21: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24 16:5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8-26 11:49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李先生好,咨询已获悉,现告知如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相关文件规定,果园作为征地附作物给予补偿,不再给予青苗补偿,附作物补偿标准由公安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请咨询公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65825528可或07165303610。(法规股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9:00电话告知咨询人,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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