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35896
  • 诉求时间: 2020-08-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子女2020年7月25日购首套房能否使用父母公积金

根据荆州市公积金政策和石首市公积金政策,从8月1日起,职工子女买房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这个政策我已明白。但我小孩是7月25日在武汉买房交款并订立了合同,经房产企业和银行审核拿到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则是在8月19日。请问小孩能否使用父母的公积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8-20 12: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20 14: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0-08-24 16: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20-08-27 17:2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
  • 2020-08-31 08:43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8-31 08:43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经电话联系您的问题已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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