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35894
- 诉求时间: 2020-08-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0-08-20 12: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20 14: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民政局】
- 2020-08-20 16:5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 〗。
- 2020-08-21 08:52 【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8-21 16:03 【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 | |
回复详情 | 关于“如何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医疗救助”的回复 王女士: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如何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9〕21 号)文件规定: 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的,向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街道)医保 工作站对符合“个人当年度累计自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 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予以 受理,转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 定,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救助标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超过 30000 元以上的部 分,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按 30%的比例予以补助,年度补助限额 20000 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年度累 计自负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相应 报销额度后超过 30000 元以上的部分,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符合 条件的,按 30%的比例予以补助,年度补助限额 20000 元。 我局咨询电话:0716-4730112。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 2020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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