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35894
  • 诉求时间: 2020-08-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如何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

母亲于2019年11月份查出患浸润型乳腺癌,现已化疗结束,正在进行靶向治疗,需要21天一次,为期一年,靶向治疗费用高,现已无力承担,想申请医疗救助,请问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如何申请,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8-20 12: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20 14: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民政局】
  • 2020-08-20 16:5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 〗。
  • 2020-08-21 08:52 【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8-21 16:03 【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
回复详情  

关于“如何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医疗救助”的回复

王女士: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如何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9〕21 号)文件规定:

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的,向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街道)医保 工作站对符合“个人当年度累计自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 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予以 受理,转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 定,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救助标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超过 30000 元以上的部 分,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按 30%的比例予以补助,年度补助限额 20000 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年度累 计自负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相应 报销额度后超过 30000 元以上的部分,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符合 条件的,按 30%的比例予以补助,年度补助限额 20000 元。

我局咨询电话:0716-4730112。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

2020年8月21日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