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夏**
- 诉求编号: 135875
- 诉求时间: 2020-08-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什么条件可以达到申领低保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8-20 08: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20 09: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民政局】
- 2020-08-20 16:48 【江陵县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文件精神,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6100元、城市为月收入低于70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可以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办理程序后,如符合条件纳入保障范围。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16-4729195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