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夏**
  • 诉求编号: 135875
  • 诉求时间: 2020-08-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什么条件可以达到申领低保标准?

无儿无女,年近五十,常年在外靠做体力活维持生活,现在检查出手臂出现问题,不能做体力活,失去了工作能力,常年居住在亲戚家,家里的老房子也是危房。请问国家对这种情况,政府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8-20 08: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20 09: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民政局】
  • 2020-08-20 16:48 【江陵县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文件精神,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6100元、城市为月收入低于70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可以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办理程序后,如符合条件纳入保障范围。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16-472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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