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5195
  • 诉求时间: 2020-08-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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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物业费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开发商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应当承担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这里规定的未达到交付条件,是指哪些?收物业费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8-10 12: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10 15: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8-12 08:5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8-12 16:4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物业交付前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已达到交付条件新建物业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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