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34843
  • 诉求时间: 2020-08-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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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事宜

2018年进入的公务员体系,现在调整公积金,根据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不包含公车补贴)+三项奖励工资]÷12。但是我们19年的奖励工资还没发,人事科按照18年的标准给我们核算,即奖励工资为0。这样的话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与实际相差很大,要等一年后再调整。那么在2021年调整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把19年差额的补起来。或者其他关于这个相关通知的解释。求解,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8-05 16: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05 16: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0-08-05 17:16 【洪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你好: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缴存单位按职工上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如期间存在特殊情况未发或漏发,可以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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