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4438
  • 诉求时间: 2020-07-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商铺高价电费1.0507元每度电

金源世纪城物业收取高额商铺电费1.0507元每度电,前些时候经过投诉由1.25元每度电降到现在的资费。但是还是超过国家电网资费标准!国家电网规定收费标准为:0.6907元每度,转供电物业只能收取总表电损不超过百分之七。但是物业是直接加价0.38元每度电!严重侵害商铺用电业主合法权益,违反多收费用应当全额退还!物业做法也不利于营商环境!

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规定,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依据《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将向有关部门反应民发物业违规收取电费行为!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30 18: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31 09: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
  • 2020-07-31 12:42 【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8-03 21:16 【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8-03 21:2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
回复详情  

尊敬的客户,您好!金源世纪城商铺由金源世纪城小区物业公司专用变压器供电,非供电方一户一表直抄直管用户,您的电费由小区物业收取。电价标准属国家政策,供电公司各营业厅公示有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电价表,供电方按政策规定向直抄直管用户收取电费。而该商铺不属供电方直抄直管用户,您反映的物业公司加价收电费问题,建议您与小区物业方或向物价主管部门反映、咨询、协调电费事宜。感谢您反映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用电方面的问题,请拨打荆州供电7*24小时网格服务电话0716-82666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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