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134427
- 诉求时间: 2020-07-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农村户口办低保有什么条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30 15: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30 15: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民政局】
- 2020-07-30 16:28 【监利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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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监利市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1.资格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①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②对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无法单独立户的,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③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①个人申请。必须填报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申请人与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报备案登记表; ②乡镇审核。要履行入户调查、群众评议、信息核查、公示公开等程序后无异议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③民政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建议您电话咨询监利县社会救助中心,联系电话:07163329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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