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4140
  • 诉求时间: 2020-07-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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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绿地二期

州市绿地城际空间站二期于2017年底至2018年初进行预售,彼时相应增值税税率为11%,与绿地集团荆州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与精装修合同,其中预售合同为2014版住建部与工商总局编制的示范文本合同,单价为约8400元一平米,精装修合同为绿地集团荆州公司拟定的合同,精装修2000元一平米,合同注明含11%增值税。2020年7月通知小业主收房,并换取正式发票,但此时增值税已降至9%,绿地集团荆州公司此时开具的发票,均按合同的含税总价不变开具,这样就相当于变相提高了不含税单价,同时降低了上交的增值税,我们城际空间站二期近2000户业主,就这样被多收齐不含税房款与装修钱,而且在买房时候随房款与装修钱上交的11%增值税,也被绿地集团荆州公司侵占掉国家降税的部分金额,请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还我们近两千户业主公道,退还我们被多收的钱。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26 14:1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26 16: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0-07-27 08:37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27 08:37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回复详情   针对诉求人的诉求,税务局根据职能回复如下: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销售商品房产权转移时间,即为交房或开具发票时。按照国家减税降费的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调为9%,开发商在交房时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同时也向税务部门按照9%申报了增值税是合理的。针对诉求人所投诉的内容:诉求人在交付房款时与合同上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一致,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问题,这是属于合同上价格约定不一致的纠纷,与税务部门职能无关。建议诉求人与开发商内部协调解决多缴纳的费用问题,若仍不能够解决,建议针对合同价格不一致问题找房管部门解决,或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或者司法途径。 同时建议管理员将此类型工单转至相应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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