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冯**
  • 诉求编号: 133920
  • 诉求时间: 2020-07-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事业单位不给聘用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十五条修改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我在2004年进某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单位只缴纳2年的住房公积金就停缴,请问该单位行为合法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22 15:0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22 16: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 2020-07-23 16:58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23 16:58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24 09:44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先由职工根据相关规定,向单位领导人、职代会或工会反映,主张权利。如未解决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诉求。
补充评价

根据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条例写的很清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请问您,我要去那个相关部门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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