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3598
  • 诉求时间: 2020-07-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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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租房怎么申请?

我想问一下2020荆州在哪里申请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17 22:5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18 09: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7-18 11:0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18 11:0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一、从2018年4月1日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二、申请对象及适用范围 凡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获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业军人、低收入以下家庭、优抚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级以上残疾人、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以及60岁以上孤寡老人优先保障。 三、申请条件 (一)确定 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常年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常住人口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2.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未满25周岁的单身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只能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2. 至申请之日5年内,申请家庭有房产转让行为或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 3.申请家庭在市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四、提交材料 1.《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等证明; 4.房产证明: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5.优先保障证明材料: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社会救助证》,以及最近两个月领取低保金的流水凭证;获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业军人提供复转业及授予荣誉的证明材料;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的,提供残疾证明;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卫计委部门出具的证明;纳入我市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总工会出具的证明。 6.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请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侯 1.申请:申请人向其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未设置居委会的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荆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委会予以登记,录入《湖北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每月20号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3.审核: ①街道办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编制初审合格家庭汇总表,连同申请资料报送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荆州区住房保障中心、沙市区住建局、荆州开发区住建局)。 ②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区房管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和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定,经审核合格的,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公示: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在荆州房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5.轮侯: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租房轮侯数据库,根据住房、经济困难程度和优先条件等因素采取综合评分或电脑摇号的方式建立轮侯清册,按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分批次发放轮侯资格顺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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