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33498
  • 诉求时间: 2020-07-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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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管理物业部门不作为

住建局管理物业部门不作为,对于金源世纪城物业违规收费、车位问题,民发物业不按[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示相关信息,从来没有依法履行好自己作为上级行政房产主管部门应尽职责!

依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住建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直对物业违规问题不做任何处理,试问难道不是不作为?不是怠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服务宗旨,试问住建局部门同志,你们做到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16 07: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16 09: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7-17 09:1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17 09:13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市物价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该条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建议您向价格主管反映,公示及其他问题,我们会责令物业公司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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