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33294
  • 诉求时间: 2020-07-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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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的商户房是谁批准修建的?

我资市镇西干渠古堤到平渊是私人私自修建的房子,可是商户们的房子是地方政府部门同一修建卖给商户们的。现在地方政府部门说商户们都是违建房,所以现在按照七千八百块钱补偿。以后商户们就没有门面房了,要知道现在好多商户们都是低保户,生活本来也困难。不知道资市镇百果树的门面房是怎么补偿的呢?现在有商户把字签了。不过钱暂时没有到账。西干渠不能建房,可是共产党员也是有私人在西干渠边修房子的。这些房子是谁批准修建?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划能不能长远点,商户们的门面房寿命未免太短了点呢?请地方政府部门多为我们困难群体考虑,国家领导人说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我希望地方政府部门能扶起困难户们。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13 13:4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13 15: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7-13 15:3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信访局〗。
  • 2020-07-13 15:45 【江陵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13 16:09 【江陵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信访局
回复详情  

信访人您好:为了改善资市镇西干渠沿线环境,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荆州市西干渠系统治理工程(江陵段)建设协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2020年8月31日前资市镇完成西干渠古堤至平渊段两岸施工平台违章建筑拆除和整治区域内的树木砍伐清理、坟墓迁移。对象反映的滨湖路商户门面房位于资市镇南桥旁西干渠大堤上,在拆迁范围内,反映情况属实。因对象反映的房屋在资市镇西干渠系统治理工程的整治区域内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大堤上的房屋必须拆除,镇政府考虑到集镇整治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商户都有一定的经济损失,给予每个商户按楼房200元/平方米、平房150元/平方米、简易房80元/平方米、棚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的商户给予每户5000元的奖励和每间房屋500元的搬迁补助,对于需要门面继续进行经商的拆迁户,镇政府搭建了临时板房,你可以申请门面进行过渡性安置。希望您为了提升资市人居环境、建设美丽资市出一份力,积极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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