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翁**
- 诉求编号: 133190
- 诉求时间: 2020-07-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退休养老政策明朗执行为啥这么难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11 14:1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11 16: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7-14 15:1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17 09:0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20 12:54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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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原为沙市活力28的员工,1954年3月出生,1975年12月招工到原沙市日用化工厂(活力28),2001年因与单位之间的债务纠纷长期旷工被单位除名,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1997年7月至2005年12月。2014年经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荆劳人仲裁字〔2014〕81号)裁定,除名决定不生效,后分别经沙市区人民法院〔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554号裁定、沙市区人民法院〔2016〕鄂1002民初1373号裁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0民终590号裁定、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荆劳人仲裁字(2018)第111号裁决、沙市区人民法院(2018)鄂1002民初2355号裁定对其档案转移问题进行过仲裁和诉讼,法院认定转移档案亦属政府主导改制而遗留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自2020年2月开始,当事人通过e线民生、市长热线等渠道提出信访诉求,经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考虑到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向诉求人和有关部门如法院及公司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进一步的核实了解。
当前信访人反映的办理退休事宜,由于退休审批属于申报制,原单位从未向我局提交过办理当事人退休的事项,我局也无权强制要求单位为其申办退休,但考虑到当事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多年,计划由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国资委、改制办等相关部门商议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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