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翁**
  • 诉求编号: 133190
  • 诉求时间: 2020-07-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退休养老政策明朗执行为啥这么难

e线民生,人社局,各位好;

我分别于今年2月3日,2月7日,3月30日就我反映的问题<30年社保66岁无法领取养老金>表达了我的诉求与观点,人社局也引起了重视,承诺“待正式上班后将及时协调相关人员研究处理办法。”“计划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待明确处理办法后将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在此期间人社局也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比如将我的档案调到了养老科等工作)。也许是工作太忙,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至今仍未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说法,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仍是一个未知数。咱能理解政府行政工作的不容易,但我是一个老人,总得要生活,30年社保是咱的依靠。故此,希望政府行政部门能帮咱早点结束这个事情。能解决尽早解决,不能解决,给咱一个回复,咱也好该干嘛就干嘛去。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11 14:1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11 16: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7-14 15:1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17 09:0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20 12:54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经调查,当事人原为沙市活力28的员工,19543月出生,197512月招工到原沙市日用化工厂(活力28),2001年因与单位之间的债务纠纷长期旷工被单位除名,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19977月至200512月。2014年经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荆劳人仲裁字〔201481号)裁定,除名决定不生效,后分别经沙市区人民法院〔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554号裁定、沙市区人民法院〔2016〕鄂1002民初1373号裁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0民终590号裁定、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荆劳人仲裁字(2018)第111号裁决、沙市区人民法院(2018)鄂1002民初2355号裁定对其档案转移问题进行过仲裁和诉讼,法院认定转移档案亦属政府主导改制而遗留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0202月开始,当事人通过e线民生、市长热线等渠道提出信访诉求,经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考虑到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向诉求人和有关部门如法院及公司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进一步的核实了解。

当前信访人反映的办理退休事宜,由于退休审批属于申报制,原单位从未向我局提交过办理当事人退休的事项,我局也无权强制要求单位为其申办退休,但考虑到当事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多年,计划由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国资委、改制办等相关部门商议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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